当前浏览器版本较低,部分功能响应较差。使用完整功能,请升级浏览器到最新版本或IE9以上。谢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

近期重要政策汇总,涉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

发布时间:2020-08-11
近期
多个地区均有重要政策信息发布,
涉及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区,
包含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金融监管新规等,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吧!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共分九章,对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投资决策机制、运作原则和投资退出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新修订的《细则》有以下亮点:
 
一、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方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政府内部决策流程,对天使引导基金行使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等职责;天使引导基金成立独立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对天使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方案进行评审;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作为天使引导基金出资主体行使出资人职责,目前由上海创业接力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天使引导基金受托机构,负责天使引导基金日常管理运作。

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天使引导基金成立独立的投资评审委员会行使投资评审职能。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天使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天使引导基金决策的专业和高效。评审委员会由社会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项目申请单位关联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对关联项目的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三、投资方式。天使引导基金可采用阶段参股天使投资企业和设立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四、投资退出。对于天使引导基金以参股天使投资企业的方式的出资部分,在天使引导基金投资之日起的五年内,在天使投资企业股东有受让意愿的情况下可随时退出,按照天使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转让给受让人。超过五年的,天使引导基金转让价格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
对于天使引导基金以参与设立市场化母基金的方式的出资部分,可以按照事先商定的协议适度让利,具体让利原则另行制定。
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原文
 
地方金融监管新动向-京沪浙监管新规
 
一、北京指引
2020年4月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分别针对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称“北京指引”);北京指引包括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分别针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则。北京指引涉及范围广且内容详实,概要言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条件作详细规定
第二,监管指标趋于严格
 
二、上海条例
上海条例是在上海市去年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提高了立法级别。
第一,创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明确地方金融组织备案事项及处罚后果
第三,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责任
 
三、浙江条例
浙江条例的立法层级也是地方性法规。由于浙江省的民营经济和地方金融活动较为活跃,地方金融监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浙江条例也颇具创新的特点。 
第一,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要求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股权集中托管
第三,要求省外注册地方金融组织定期报告

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原文
 
江苏省南京市各类引导基金对GP的筛选标准
 
一、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
2015年9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国内首个采用有限合伙制方式运作的省级综合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正式成立,首期由省财政出资50亿元。
GP筛选标准
基金注册:子基金应当在江苏省内注册,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出资要求:基金对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30%;
投资策略:投资于主投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子基金募集规模的60%,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专项子基金不低于省政府投资基金实缴出资的2倍、市场化子基金不低于1.5倍。
 
二、南京市科创基金
科创基金主要由南京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出资引导,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为科创基金对外投资的主体,并委托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作为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作管理。
GP筛选标准
基金注册:子基金及GP须在南京市内注册;
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天使子基金规模不超过 2 亿元;
出资要求: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 30%,其中天使子基金的最高出资比例低于 50%,科创基金不做第一大股东;
投资领域:子基金投向重点投向处于天使、初创期的科技创新项目;
天使类返投认定标准:被投企业注册地前往南京,或被南京注册登记企业收购;被投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南京;
返投要求:天使类返投1:1。
 
三、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是由市政府分年安排财政出资100 亿元设立,并以此吸收社会资本组建子基金,将规模放大至500亿元。根据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
GP筛选标准
基金注册:子基金须在南京市内注册;
基金规模:子基金投资在南京市内企业(包括总部在南京的市外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
出资要求: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 30%,且一般不做第一大股东;
投资领域: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七大类14个重点领域;
返投认定标准: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或主要产品研发地位于市内;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关系紧密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位于市内等其他标准;
返投要求:产业类返投1:2。
 
四、建邺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
建邺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是由区政府出资设立不低于 5 亿元的科创基金。
 
GP筛选标准
基金注册:子基金须在南京市建邺区内注册;
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2亿;
出资要求: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30%,其中天使子基金的最高出资比例低于50%;
投资领域: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七大类14个重点领域;
天使类返投认定标准:被投企业注册地前往南京,或被南京注册登记企业收购;被投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南京;
返投要求:天使类返投1:1;创投类返投1:2。
 
五、建邺区高新产业发展基金
建邺区高新产业发展基金是由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建邺区指定其他出资主体,与其他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建邺区高新产业发展基金。
GP筛选标准
基金注册:子基金须在南京市建邺区内注册;
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亿元;
出资要求: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30%,且一般不做第一大股东;
投资策略:母基金通过合作设立子基金方式开展运作,主要投资于建邺区政府项目库;
返投认定标准: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或主要产品研发地位于市内;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关系紧密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位于市内等其他标准;
返投要求:建邺区不要求返投;市级出资要求1:2返投。
 
六、南京雨花台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
南京雨花台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是由南京雨花台区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引导基金总规模15亿元。
GP筛选条件
基金注册:子基金须在雨花台区内注册;
基金类型:天使子基金、创投子基金;
基金规模:天使子基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
出资要求:引导基金对天使子基金最高出资比例低于50%,引导基金对创投子基金最高出资比例低于30%;
投资领域:主要投向核心产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其他南京市其他主导产业;
投资策略: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返投要求:天使类返投1:1;创投类返投1:2。
 
七、南京雨花台区科技创新基金
区级科技创新基金由雨花台区政府出资设立,重点投向初创、小微、成长等不同性质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及平台。
GP筛选条件
基金注册:子基金须在雨花台区内注册;
投资领域:重点投向初创期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服务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
投资策略: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一般不得超过合作子基金规模的20%;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不低于科创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
返投要求:天使类返投1:1;创投类返投1:2。
 
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原文
 
广东省人民政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促进外资稳存量、促增量,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开放
(一)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
(二)加快金融服务业开放进程。
 
二、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三)创新投资促进工作方式。
(四)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支持保障。
(五)支持外资总部型企业发展。
(六)强化平台引资作用。
 
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八)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规范外资领域审批监管。
 
四、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一)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
(十二)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
 
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原文
版权所有 © 2021 中关村天使投资协会 京ICP备20012375号-1